发文单位: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文号:无
发布日期:2020-01-14 执行日期:2020-01-09
政府购买服务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民大厦“政府购买服务”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不断提升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服务水平,有效促进相关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目标
依托市民大厦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平台,基于“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整合业务、优化流程、创新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二、工作规程
(一)集中服务。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采取“一口受理,集中服务,统一出件”。在市民大厦三楼B区设立“政府购买服务”中介技术服务机构集中办公区,设立“一口受理”综合窗口。
(二)一次告知。根据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申办材料建立清单,明确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将办理事项的名称、办理对象、办理依据、法定期限、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业务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办公场所以办事指南的形式摆放,方便报件人及群众取用。
(三)明确流程。“一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办理材料比照办理事项材料清单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正式受理。相关材料录入政务服务平台,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受理后能当场作出办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将办理结果交申请人,不能当场办理的,材料受理后及时转后台操作,并对服务时限开始计时。综合窗口人员应及时跟进办件情况,督促提醒,避免出现办件超时的情况。
(四)限时办结。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当日起计算。申请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以书面“一次性告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时起计算。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结的理由和具体时间并备案。
三、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做到务实高效,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
(三)忠于职守,优质服务,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对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耐心解答问题;
(四)保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美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
四、考核管理
根据《哈尔滨市市民大厦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入驻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考评。并且将建立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红黑榜”并向社会公示。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0年1月9日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技术支持:黑龙江海康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4006232977-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