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文号:哈规发〔2015〕40号
发布日期:2020-01-14 执行日期:2015-08-26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行业中介机构
行业规范指导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城乡规划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在城乡规划事业发展中的积极、重要作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乡规划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公开公平执业。按照执业资质建立并公开自己的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公开承诺等内容。
二、执业内容公示。实施填报城乡规划中介机构服务事项规范表: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2.办理依据;3.办理要件;4.办理流程;5.办理时限;6.收费依据;7.收费标准。
三、规范工作管理。依法、依规建立本机构的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及对社会的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公布。
四、加强合同管理。按国家合同管理要求对中介服务事项签订合同,明晰服务内容、要件、依据、责任、时限。
五、执业记录在案。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电子档案系统,科学总结提高自身综合服务素质。
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城乡规划协会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中介机构应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综合服务素质。
七、强化行业自律。城乡规划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城乡规划中介机构建立城乡规划行业协会。城乡规划中介机构应当加入行业协会,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管。
八、实施信用评价。制定出台城乡规划中介机构信用评定办法,对城乡规划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建立城乡规划中介机构诚信档案。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政府招投标事宜等挂钩。
本意见主要侧重行业执业规范,行业技术规范及标准依据国家与地方标准,自2015 年10 月 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8月26日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技术支持:黑龙江海康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4006232977-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