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选址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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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 |
成果应用审批事项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设立依据 | 1.《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6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空间关系的现状地形图; |
办理条件 | 符合《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6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空间关系的现状地形图; |
申报材料 | 1、合同; 2、规划设计方案〔含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及周围空间关系的现状地形图〕; |
收费标准 | 无 |
委托方式 | 企业委托 |
付费方式 | 企业付费 |
服务成果 | 规划设计方案 |
办理流程 | 自行委托-方案设计-出具成果 |
服务期限(天) | 5 |
样表 |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技术支持:黑龙江海康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4006232977-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