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公示板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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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 |
成果应用审批事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设立依据 | 1.《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6月28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第三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和变更前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2月27日修正)第五十条 对涉及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建设工程、重要地块的建设工程以及对周围建筑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草案在工程现场、网站或者展示场所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必要时,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相关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件、附图,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和受理单位,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
办理条件 | 符合1.《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6月28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第三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和变更前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2月27日修正)第五十条 对涉及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建设工程、重要地块的建设工程以及对周围建筑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草案在工程现场、网站或者展示场所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必要时,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相关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件、附图,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和受理单位,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
申报材料 | |
收费标准 | 无 |
委托方式 | 企业委托 |
付费方式 | 企业付费 |
服务成果 | 公示板 |
办理流程 | 政府委托-制作公示板-现场挂板 |
服务期限(天) | 3 |
样表 |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技术支持:黑龙江海康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4006232977-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