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主管部门 发改委
成果应用审批事项 节能审查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 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第七条、第八条
办理条件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应当办理环境影响审批的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1、节能评估文件;

收费标准
委托方式 企业委托
付费方式 企业付费
服务成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办理流程
服务期限(天) 10
样表

可服务中介机构 (18)

排序方式:
整体评价
成交数量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技术支持:黑龙江海康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4006232977-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