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联事项提示

社会投资招拍挂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流程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审批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新办)其他行政权力发改委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办)行政许可资源规划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办)其他行政权力发改委
审批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
哈尔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
审批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新办)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
2.《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黑政办规[2017]35号)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改)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12月17日通过) 第二十七条;
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7月21日通过)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改) 第五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4日通过)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办)

申请条件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权限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以外的项目。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办):
1.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前置要件齐全,并符合行政许可相关程序要求;
2.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政府相关规章、政策的要求;
4.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抵押、查封、行政扣押等情况;
5.项目不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目录范围;
6.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已完成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土地注销登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和农转用的,应取得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批复,完成征收程序,土地注销登记;
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hrb.zwfw.hlj.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市民大厦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或者申请人到综合窗口网上、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综合窗口通过审批平台将申请材料推送至各事项办理部门,各部门并联办理,按时将办结结果共享至平台。
申请材料
一、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二)报资源规划部门材料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综合窗口审核合格发起计时;
3.各部门并联办理限时办结;
4.建设单位可通过平台下载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第一阶段办理许可时限为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地点

市民大厦二楼B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451-87153333-1707、1308(18846931742)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45
网站地址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hrb.zwfw.hlj.gov.cn)
投诉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87153333-1323
温馨提示

为提高办事效率,由窗口组织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通过评估论证后正式进行受理。
结果文件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节能审查批复文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