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国有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审批单位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行政许可 | 资源规划局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发改委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资源规划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行政许可 | 资源规划局 |
适用范围
哈尔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
审批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改) 第三十六条;
5.《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12月17日通过) 第二十六条;
6.《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7月21日通过)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改)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12月17日通过) 第二十七条;
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7月21日通过)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改) 第五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4日通过) 第二十二条;
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前置要件齐全,并符合行政许可相关程序要求;
2.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征地补偿等相关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5.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6.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政府相关规章、政策的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申请条件为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
初步设计审批:
申请条件为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前置要件齐全,并符合行政许可相关程序要求;
2.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政府相关规章、政策的要求;
4.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抵押、查封、行政扣押等情况;
5.项目不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目录范围;
6.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已完成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土地注销登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和农转用的,应取得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批复,完成征收程序,土地注销登记;
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hrb.zwfw.hlj.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市民大厦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或者申请人到综合窗口网上、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综合窗口通过审批平台将申请材料推送至各事项办理部门,各部门并联办理,按时将办结结果共享至平台。
申请材料
一、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二)报资源规划部门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规划设计方案〔含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及周围空间关系的现状地形图〕;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材料(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土地权属证明
(三)报发改部门材料
1.决策依据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申请文件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及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5.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及审批申请文件
二、审批部门共享调阅的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综合窗口审核合格发起计时;
3.各部门并联办理限时办结;
4.建设单位可通过平台下载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合并同步办理,第一阶段办理许可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大厦二楼B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451-87153333-1707、1308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45
网站地址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hrb.zwfw.hlj.gov.cn)
投诉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87153333-1323
温馨提示
为提高办事效率,由窗口组织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通过评估论证后正式进行受理。
结果文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